非申即享!山东这类企业年度最高可获补500万元
2022-05-18 16:55:52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15条,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按照本办法予以补助。
图片来自省科技厅网站截图
《实施办法》所称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材料等费用、研发仪器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新工艺等试验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实施办法》所称财政补助是指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的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根据《实施办法》,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实施办法》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受补助企业补助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明确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相较以往,此次修订印发的《实施办法》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与企业年度研发活动统计相衔接。引导省内企业加大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激励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认真做好年度研发统计数据填报工作;优化补助比例设置。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补助比例,最高补助比例为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解决企业之间享受补助差异大的问题,预算执行更精准;在加大对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支持的同时,简化政策兑现程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非申即享”,充分减轻企业填报申报负担。
《实施办法》同时指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文章转载自山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