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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新政来了,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重点介绍了三个方面

2019-10-18 16:35:10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同时召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总体情况。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就《办法》重点介绍了三方面的制度新规:

第一,在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语。此次发布的《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一是设置警示区,提高关注度。《指南》提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二是标注警示语,提高认知度。《指南》提出,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三是规定面积大小,提高辨识度。《指南》提出,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四是规定印刷字体,提高清晰度。《指南》提出,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第二,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此次发布的《指南》,对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一是统一标注形式。将保质期的标注统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来标注,就是按照“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进行描述,与生产日期的标注形式相统一。二是标注位置醒目。要求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上的明显位置清晰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三是色差对比鲜明。保质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第三,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对保健食品原料安全和保健功能评价,是保健食品准入管理的主要内容。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和注册审批。对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是实现备案和注册“双轨制”的重要基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上市产品质量,我们会同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总的考虑是,通过对“两个目录”的管理,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

据介绍,《指南》的发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遏制不法分子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是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顿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筑牢诚信自律意识,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有利于约束商家营销行为,诚信不欺、生财有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

《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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