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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14-05-21 08:06:30
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项被称为最严格的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强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同时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版《条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完善分类管理、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修改。
其中,新版《条例》中增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已注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制度,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4个环节都纳入到监管范围,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管体系,为产品的再评价和淘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除了强化日常监管外,新《条例》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规定了最高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等处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机构资质、10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据介绍,现行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已有14年时间,出现了一些分类管理不够完善、监管上重审批、轻过程以及法律责任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等问题,对于近年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打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