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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2014-04-30 15:46:51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5月31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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